我省出台《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11月)
发表时间2011-11-07 阅读次数:5722
省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9月21日正式出台《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4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省全面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措施之一。李川副省长就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重要批示:此规定一经发出就必须进行广泛的宣传学习、让各级、各管理部门、各企业和企业内部的人员广为知晓,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到位,依规办事。省安监局陈炎生局长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李川副省长重要批示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务见成效,并不断总结和完善。
《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并与《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暂行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利于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另一方面,对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范,有利于促进我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要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对全面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保障。为此,各级、各又关部门要切实把《暂行规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控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统一领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为促进海西建设,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控制好危险点 确保班组安全
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危险,最切实、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找准工作中的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好危险点。
那么,如何在班组安全管理中全面有效地找准危险源、控制好危险点?
通过班组的学习讨论,认识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18001)完全能满足班组危险源的全面辨识和对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调查班组安全现状,分析所有可能的危害因素,分析过去曾发生的意外事件,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步:制定班组的安全目标,控制异常和未遂;建立班组安全的架构,划分责任与授权,建立班组安全值日制度,培训班组成员。
利用OSHMS-18001对危险源的分析方法,在设备大修前进行了危险源分析。班组成员分别对人、机械、电气、化学、辐射、高处坠落、地面滑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危险源分析。找出哪些因素会造成人员触电,哪些因素会造成人身遭受机械外力的伤害,工作中使用的化学物品哪些对人体有害,周围有无电磁辐射,涉及高处作业的工作有哪些,安全带有无可靠的悬挂点。设备方面针对以往的检修记录、日志,依据设备检修和运行中故障出现的频次,找出哪些部位容易出故障,哪些部位容易受到损伤,哪些会人为地造成设备的损伤。针对分析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价,提出危险点控制点,制定出一系列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明确要求全体人员在检修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工艺标准。工作中如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事项必须及时提出,要时时保持高度的警觉,遇有异常,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后再开始工作。
班组利用OSHMS-18001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论,并及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可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班组的不安全现象,创造了班组的安全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杜绝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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